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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4月12日

[百貨]涉利益輸送 德安集團老董起訴

記者王聖藜/台北報導

擁有美麗華購物中心的德安集團董事長黃春發,涉嫌於91年5月間高價將位於台北市民權東路上的美麗華大飯店賣給國華人壽,賺取20億元價差,再購買國華人壽董事長翁一銘的個人股票,台北地檢署偵查認定他們涉嫌違反證交法、背信,上午將黃、翁提起公訴。

黃春發的事業版圖包括新崛起的內湖美麗華購物中心、德安百貨、德安航空和先施百貨,他是美麗華集團黃家第二代中較活躍於市場的人物。

檢方起訴書指出,黃春發於91年5月將市價評估僅50餘億元的美麗華飯店,以高於行情的73.5億元賣給國華人壽董事長翁一銘,黃賺取20億元差價後,再購買翁一銘個人的國華人壽持股,涉嫌利益輸送,檢方查出,當時國華人壽的股價極低,黃卻斥「重金」投資。

據了解,國華人壽所購買的美麗華飯店,是於民國67年開始營業,89年8月拆除,擬改建為A級辦公大樓,改建工程由德安集團負責人黃春發主導,該建物面積近1.4萬坪,國華人壽先支付55億元給賣方,交易過程疑雲重重。

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經長時間調查,上午偵結,檢方認定黃春發、翁一銘涉嫌背信,違反證交易法第171條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,且不合營業常規造成公司重大損害、將黃春發、翁一銘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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